参展内容:
美容护肤品、美发用品、美容用具、美容美发仪器、医疗美容、美容整形、中医保健、日用洗涤化妆品、美甲产品及器材设备、 香精、香水、香熏产品、美容保健品、减肥瘦身美体用品、美容美发学校现场示范、表演、咨询、
业内媒体等。
布展时间:2006年10月25、26日 开幕式时间:2006年10月27日9点
展览时间:2006年10月27-29日
千人晚宴:2006年10月27日18时 论坛时间:2006年10月27-29日 精英大赛:2006年10月28日9:00-15:30
参展价格与设备提供:
(3m×3m)国际标准展位;5800元人民币,角展位上浮1000元人民币。以上费用包括展出场地、三面展墙、一张洽谈桌、两把折椅、楣板制作、展位照明(两盏短臂射灯)、一个220V电源插座(每个标准展位供电不低于580W,超过580W收费)、清洁及保安服务,是否需要铺设宽带网和电话(收费)。
| 参展要求: |
配套服务: |
| 1、 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。 |
1、组委会代办往返机票、火车票、运输。 |
| 2、经营进口化妆品须有商检合格证、卫生许可证。 |
2、组委会有偿提供展柜、展架服务。 |
| 3、厂家具有生产许可证、卫生许可证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。 |
3、组委会承办印刷、设计、展位特装设计。 |
| 4、不经营假冒伪劣产品,否则后果自负。 |
4、组委会帮助解决各参展单位所需形象模特。 |
| 注:以上各证复印件必须交给组委会方可参展。 |
5、组委会特别指定酒店、统一入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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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组委会代办讲座论坛和各种规模招商会的会议室。 |
| 参展需知: |
7、大会组委会为展商提供接送托运服务。 |
| 1 、会场内音响音量不得超过80分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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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、特装展位不配桌、椅,电源如有需要请另行租赁(费用自理)。 |
| 3、特装展位布展时需向展馆交纳场地施工费(10元/m2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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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4、正常布展时间之外,如延时布展,展馆按小时收取加班费(费用自理)。 |
| 5、布展时如提前布展需交纳提前进馆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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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、参展单位须详细填写参展申请表,连同营业执照复印件传真至组委会。 |
| 2、参展商须将展位租金的50%汇至组委会帐号,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组委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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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3、参展单位在报名后十日内将费用汇至组委会帐号,以款到先后安排展位。 |
| 4、组委会收到申请表后,将传真或邮寄一份展位确认书,作为证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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